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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打响安全保卫战 |
发布者:铝箔包装 发布时间:2013/3/30 9:15:59 阅读:812次 【字体:大 中 小】 |
日前,央视报道了药品空心胶囊铬超标事件,13种不合格产品被禁止销售,浙江省新昌县境内的42家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接受调查。一时间,药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事发后,“榜上有名”的修正药业高级副总裁王之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媒体报道有所失实,作为制剂生产商,其明胶空心胶囊外壳是由药品包装供应商提供。那么在此次事件中究竟是否应该由药品包装企业负责?包装企业应当如何从本环节加强药品包装安全?带着这些问题,媒体采访了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知名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以及我国包装行业资深专家谭俊峤。
从产业链中找到责任人 “监管产业链是健全的,谁的责任就该由谁来负责,绝不能推卸。”针对企业负责人关于胶囊由药品包装供应商提供的说法,谭俊峤和董金狮均认为这种解释是片面的,企业也不能就因此免责。董金狮讲到,国家相关的程序和制度很健全,是无缝隙的制度。他详细为记者介绍了在这个产业链上的三方以及各自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一方,空心胶囊原材料供应企业。法律规定,要严格区分食用明胶和工业明胶,在食用明胶加工过程中不能使用化学原材料,并且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第二方,药品包装企业。其必须拥有GMP资格认证,即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只有拥有这项资格,企业才能生产药品包装。第三方,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其在采购药品包装时必须从拥有GMP认证的包装企业中进行选择。如果自身具备GMP认证资质,可自己生产空心胶囊。
三方明确后,回到这次铬超标事件,董金狮说:“可以按照上述的责任划分找到责任人,谁的责任就该由谁来承担,绝不能推卸。”作为药品生产企业,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是其自产的胶囊质量不合格则责任非他莫属。如果企业是采购的空心胶囊质量不合格,则应追究上游包装企业乃至原材料提供商的责任。但据了解,目前市场运作中不乏混乱现象,比如,采购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不规范、购买药企没按照规定向上游包装企业进行资质考核、不对所购的空心胶囊进行应有的检测等,如果发生上述情况,责任则只能由药品生产企业来承担了,因此有时药品生产企业本身也是受害者。
从“一角”看整座“冰山”
“铬超标事件只是药品包装安全冰山之一角,直接与食品药品接触的包装物的安全必须引起重视。”药品用空心胶囊铬超标事件的曝光引发了消费者对于直接入口的包装物安全问题的关注。董金狮认为,消费者安全意识在逐渐觉醒,从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到包装物的安全,这意味着安全问题在纵深发展。但不论怎样,这场药品包装安全的保卫战已经打响。 本公司专业生产铝箔包装袋,请到bz890.com(包装包搞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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